2011年6月17日 星期五

乙種工業區可興建「一般事務所」或「一般商業設施」,小心被建商騙買到不合乎法規的住宅

立委彭紹瑾昨點名最近熱銷的台北縣中和「元氣大鎮」、淡水「春天戀人」、桃園市「都泊林」、蘆竹「湯墅」、「城堡VIVA」、中壢「至善園」、「豐釀」、「麒麟玫瑰花園」等預售建案,違法欺騙消費者,「類似的建案光台北縣就有五十個,桃園縣也有三十個」,規模超過數百億元。
彭紹瑾說,二○○二年政府開放乙種工業區可興建「一般事務所」或「一般商業設施」,建商卻以事務所名義申請建照,但宣傳文宣、樣品屋等行銷手法完全是賣住家,「消費者雖然知道買的是事務所住宅,卻不知道後續風險都得自己承擔」。
營建署都市計劃組副組長陳興隆解釋,依《都市計劃法》規定,工業區內不能興建住宅;若違反規定,地方政府可處以六萬元以上、三十萬元以下罰鍰,可連續處分,並可勒令停用、改建或恢復原狀;若情節重大,還可停供水電、強制拆除,「甚至可移送法院,最高刑度六個月」,而這些處分都是針對所有權人,也就是住戶,並非建商。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痛批建商鑽漏洞,卻罰消費者:「實在太離譜!」


可向消保官申訴糾紛
「元氣大鎮」代銷海悅廣告襄理張國樑昨受訪時表示,銷售人員及契約都清楚告知消費者買的是「事務所」,不適用優惠房貸,且建照取得完全合法,「消費者購買後是否做為住宅用,就不是建商管得到的」;「都泊林」建商桃大建設專案經理黃益升說,他們都有告知購屋者,房子位工業用地。
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說,一九九○年代房市高峰期,工業區住宅發生許多解約糾紛;而近期消基會及北縣消保官也都接獲多起申訴案。
台北縣政府工務局建管課課長周劍平表示,中和「元氣大鎮」,當初是以乙種工業區的一般商業用途建造;而淡水「春天戀人」則是請領店舖及集合住宅的建照,兩案在申請建照階段並無違法,但若建商在銷售過程中未盡告知義務,則違反《消保法》,可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。


官方:很難主動取締
台北縣住宅及城鄉發展局課長陳慶芬表示,工業住宅跟違建一樣,由來已久,又不是違反重大公益事件,「實在很難主動去取締」。
淡江大學產業經濟系副教授莊孟翰認為,「政府要做不難,只要鎖定工業區申請案嚴加把關,就能避免事後消費爭議頻傳。」






購工業住宅權益受影響表
使用用途:依法只能做為事務所用途,不能做住宅用途,工務局有權去拆除違建物
貸款:不適用政府優惠貸款
稅賦:若依事務所申請用途,將來須申請變更為住宅用地,才能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千分之二(但要申請通過難度高);即使通過,也不能做為出租用,而且用戶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已有住宅者,即不能適用
居住環境:其他用戶依法可做工廠或事務所用途,非純住宅環境
水電瓦斯:若非住宅用途,即按費率較高的營業用途收費
資料來源:立委彭紹瑾辦公室、營建署、財政部、消保會


避免買到工業住宅注意事項
◎工業住宅價格會比同區段房價約低1到3成
◎若建商稱房子是事務所住宅或工業住宅,應要求建商書面明定這類住宅與一般住宅的分別,並在契約中載明;同時要求契約審閱期
◎保留廣告內容,包括文宣DM、業務人員說法及樣品屋,以利日後舉證
◎工業區建物都不符住宅規格,例如沒有個別的住宅和衛浴設施等;因此應要求業者出示原始建圖,及避免簽下二次施工同意書
資料來源:消保會、台北縣工務局、消基會、公平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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