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6月17日 星期五

公司營業登記需符合土地使用分區與建物使用執照管理條理,否則會被罰款

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010042302304

用公司名義簽訂或負責人名義簽訂都可以的唷~因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除,所以不需要再加註{僅供辦公室使用}字眼。

不知大大設立時是否在縣政府及國稅局皆有辦理登記,若有建議您先詢問當地縣政府查詢營業地址是否可以設立此工程行,營登廢除後,有提供相關表格可查詢營業地址(全國商工行政入口網)http://gcis.nat.gov.tw/index.jsp首頁 〉常見問答集 〉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後都計、建管常見問題(內政部營建署提供)
98年4月13日以後都計、建管聯合服務窗口是否有相關表單可提供民眾查詢?
A:內政部業訂有「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查詢表」,提供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參考使用(其格式及內容詳附件一),民眾可填具該表並標示欲查詢之項目,送交服務窗口辦理。

附件一http://gcis.nat.gov.tw/doc/980413QA_Q3_Flag1.doc

營業地址非合法房屋罰則:

(一)違反都市計畫: 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勒令拆除、改建 、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。不遵規定者,除應依法予以行政強 制執行外,並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。(都市計畫法第79條、80條)

(二)違反建築物使用類組規定: 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,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,得連續處罰,並限期停止其使用。 (建築法第91條)

(三)違反消防法令: 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之供營業使用場所,其管理權人未依 規定設置或維護,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,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;致重傷者,處六月以 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。(消防法35條)


縣政府應備文件:
1.大小章1副
2.商業登記申請書1份
3.租賃合約書影本1份
4.身分證影本1份
5.房東同意書正本1份
6.最近一期房屋稅稅單影本1份
7.規費1,000元

國稅局應備文件:
1.大小章1副
2.營業人設立、變更登記申請書1份
3.租賃合約書影本1份
4.身分證影本1份
5.房東同意書正本1份
6.最近一期房屋稅稅單影本1份



一定要先確認新營業地址是否為合法房屋,不然罰則可是很嚇人的唷!
參考資料 縣政府.全國商工行政入口網.自己
  • 2010-04-25 15:19:47 補充一般行號負責人去簽訂或用工程行都是沒問題ㄉ~不過您若擔心,建議就用工程行名義去簽約比較保險,租金每月超過20,000記得要辦理租金扣繳唷~

    住宅區1樓有合法的建物執照或建物所有權狀,基本上是可以的~2樓以上就不可以ㄌ唷~因規定住宅區2樓以上是不可以供辦公室使用~除非在商業區~
    參考資料實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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